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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马某为乙公司技工,今年马某月工资8,500元,并获得年终奖25,000元。已知马某为独生子女,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1,700元/月,家中有一女儿正在上小学,父亲62岁。无其他收入及扣除。请问,马某年终奖选择按“综合所得”纳税比单独计税少交个人所得税( )。
A.750元
B.328元
C.422元
D.432元
正确答案:A
(1)年终奖单独计税的, 除以 12个月得到的数额, 25,000/12=2,083.33 < 3,000, 按照月表,确定适用税率 3%, 因此,年终奖单独计税 应纳税额 =25,000×3%=750 元。同时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8,500×12-5,000×12-1,700×12-2,000×12-3,000×12) < 0, 所 以综合所得纳税额为 0。 (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则应纳税所得额=(8,500×12+25,000- 5,000×12-1,700×12-2,000×12-3,000×12)< 0。所以综合所得纳税额为 0。 (3) 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可少交税金额 =750-0=750
以上就是“AFP每日一题—个人所得税及其税务优化”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