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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被送给胡某收养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父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继承人为( )。
A.甲、乙和他们的生父
B.甲、乙和丙
C.甲、乙、丙和他们的生父
D.甲和乙
正确答案:A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而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答案选A。
以上就是“AFP每日一题—金融理财法律”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