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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P持证人认证AFP和CFP的办法

 

(2018年9月) 

 

为进一步规范EFP®持证人获得CFP®认证的操作程序,根据《金融理财师认证办法》,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PSB China”)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得EFP认证,并有意取得AFP®或CFP认证的专业人士。

 

第二条:培训要求

欲申请获得AFP的EFP持证人,需要参加由FPSB China授权的培训机构举办的48课时扩展教育培训,扩展教育的学习内容为EFP与AFP认证培训的差别内容。

欲申请获得CFP认证的EFP持证人,首先需要参加由FPSB China授权的培训机构举办的48课时扩展教育培训,扩展教育的学习内容为EFP与AFP认证培训的差别内容。培训合格后,再参加由FPSB China授权的培训机构举办的132课时的CFP教育培训。

 

第三条:考试及认证

EFP持证人在扩展教育结业后,如欲获得AFP证书,可报名参加由FPSB China举办的AFP认证考试,在通过考试并符合其它各项AFP认证条件后,经FPSB China认证可获得AFP证书。

EFP持证人如欲获得CFP认证,则需要在扩展教育结业后,完成CFP教育培训并合格,报名参加由FPSB China举办的CFP认证考试。在通过考试并符合其它各项CFP认证条件后,经认证可获得CFP证书。

有关AFP和CFP的认证条件和程序参照《金融理财师认证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EFP持证人认证AFP、CFP的办法》废除。

 

第五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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