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继续教育 > CFP系列认证持证人再认证和证书失效与恢复办法 (2020年2月)

为规范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的再认证工作,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英文缩写为FPSB)授权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PSB China”)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CFP持证人、AFP®持证人、EFP®持证人以及CPB®持证人(以下简称“持证人”)

 

二、再认证的申请与受理

根据《金融理财师认证办法》、《金融理财管理师认证办法》及《认证私人银行家CPB认证办法》的规定CFP系列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FPSB China在持证人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开始受理再认证申请持证人应主动向FPSB China提交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通过再认证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保持其专业技能并履行其道德义务遵守FPSB China颁布的相关规定;

(二)满足《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

(三)向FPSB China披露其在证书有效期内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四)缴纳再认证费用。

申请再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请参见FPSB China发布的《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与再认证操作手册》。

FPSB China有权向公众披露持证人的认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持证人姓名、证书编号和证书有效期。

 

三、证书的失效与恢复

持证人如果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提交再认证申请或提交不符合要求的再认证申请其证书将自动失效。

证书失效的持证人可以向FPSB China提交恢复证书有效性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恢复其证书的有效性。具体办法如下:

(一)证书失效两年(含两年)以下的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恢复其证书的有效性:

1、提交恢复CFP系列认证证书有效性的申请;

2、补足失效期间按照《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应完成而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

3、承诺遵守FPSB China颁布的相关规定;

4、缴纳包括证书失效期间的认证费;

5、缴纳恢复认证手续费。

(二)证书失效两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下的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恢复其证书的有效性:

1、提交恢复CFP系列认证证书有效性的申请;

2、AFP持证人EFP持证人需重新参加并通过相应认证考试CFP持证人需重新参加并通过《综合案例分析》科目的认证考试CPB持证人需重新参加科目一(CPB专业知识考核)的认证考试

3、补足失效期间按照《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应完成而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

4、承诺遵守FPSB China颁布的相关规定;

5、缴纳包括证书失效期间的认证费;

6、缴纳恢复认证手续费。

(三)证书失效五年以上的必须重新满足“4E”要求方可进行认证。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CFP系列认证持证人再认证和证书失效与恢复办法》废除。

 

五、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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