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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考试每日一题--遗嘱和遗嘱的形式

2021-05-07 17:02:34 作者:理财教育网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的形式包括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

  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由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

  由其他人代书

  必须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代书人也可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

  录音是遗嘱人亲自口授的遗嘱内容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

  必须是在遗嘱人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危急情形下做出的

  所谓危急情形,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情形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AFP考试每日一练-例题012

  王某具有书写能カ,为了确保遗嘱有效,王某邀请了两位朋友作证,自己口述,其中一位朋友书写,一位朋友在旁边作证。该两位朋友与遗嘱继承人、遗贈人都没有利害关系。遗嘱完成后,王某和两位朋友都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了年月日。该遗嘱的效力及原因为()。

  A有效,因为符合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B有效,因为符合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C无效,因为王某有书写能力,不能请人代书

  D无效,因为王某的朋友和王某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证人

  答案:A

  代书遗嘱中,遗嘱人口授所有内容,必须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代书人也可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与遗嘱继承人、遗赠人都没有利害关系。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因为符合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所以是有效遗嘱。

以上就是“AFP考试每日一题--遗嘱和遗嘱的形式”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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