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先生于2008年为自己投保了某款投保年龄上限为65周岁的终身寿险,保额100万元,于先生在保单中填写的年龄为55周岁。保单生效的第三年,于先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发现,于先生投保时的实际年龄为56周岁,则保险公司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
A.无需给付保险金,但应无息退还已交保费
B.因保险合同成立已逾两年,保险公司应支付100万元保险金给保单受益人
C.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按照于先生实付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死亡保险金
答案:D
解析: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寿险合同中年龄计算与错报处理条款,如果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大于上报年龄,可以选择补交保费,或按照实付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已身故,只能选择按照实付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死亡保险金,所以选择D项。
以上就是“AFP每日一题—寿险合同条款”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