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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民L女士在2018年1月1日被派到中国工作(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每年离境天数均不超过30天,2024年1月其在华工作天数为23天,获得来自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3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由新加坡公司支付0.8万元,获得来自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折合人民币2万元,其中由中国境内公司支付1万元,同时当月还在新加坡获得利息收入0.3万元(境外所得、境外支付),假设L女士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那么L女士2024年1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 )。(答案取最接近值)
A.1,370元
B.1,970元
C.2,430元
D.1,830元
正确答案:A
虽然L女士从2018年到2024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已经居住满6年,每年离境天数均不超过30天,但是“6年规则”是从2019年(含)起算,所以2024年L女士属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居民个人,2024年应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由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计算L女士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3+2)×{1-[(0.8+1)/5] ×(8/31)}=4.54万元。(2)计算1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4.54-0.5-0.15)×10%-0.252=0.137 万元。L女士在新加坡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A正确。
以上就是“CFP考试每日一题——-家族财富传承与遗产税”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