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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考试每日一题——境外部分地区遗产税制度

2025-07-22 09:03:19 作者:理财教育网

Jony先生和太太都是美国公民。2018年Jony先生个人拥有1,600万美元的财产,5月份将部分财产赠与太太和孩子,6月份写下遗嘱把剩余的财产全部留给太太。2018年11月,Jony先生去世。关于Jony先生的遗产计划,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Jony先生给孩子的赠与,无法实现税务优化

B.2018年Jony先生给太太的赠与,无须缴纳赠与税

C.Jony先生的遗产计划通过赠与的实施可以实现税务优化

D.Jony先生遗嘱里给太太的财产,无须缴纳遗产税


答案:C

解析:被继承人在去世以前3年之内转移的各类财产的价值也属于遗产税的征税课税对象,因此2018年5月份对孩子的赠与无法实现税务优化,A是正确的;美国公民或者居民个人可以享受婚姻扣除。对于遗产税而言,婚姻扣除是指归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遗产价值可以从遗产总额中全额扣除;对于赠与税而言,婚姻扣除是指向配偶的赠与额可以全额扣除。B和D是正确的。对孩子的赠与无法实现税务优化,而对给配偶留下的财产,无论是以遗嘱的方式还是赠与的方式,都是无需缴税的,所以通过赠与,Jony先生并没有实现税务优化。C是错误的。

以上就是“CFP考试每日一题——境外部分地区遗产税制度”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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