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企业年初由于业务拓展需要向某家具生产公司借款237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0%,已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忽略其他影响因素,Y公司在借款到期时需要支付利息总额( ),Y公司可以在本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
A.16.59万元;23.7万元
B.23.7万元;23.7万元
C.23.7万元;16.59万元
D.16.59万元;16.59万元
答案:C
解析:根据Y企业与某家具生产公司借款的约定,Y公司在借款到期时需要支付利息总额为237×10%=23.7万元;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所以Y公司本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为237×7%=16.59万元。选项C正确。
以上就是“CFP考试每日一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