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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杨是一家境内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该上市公司承诺于 2020 年 3 月 1 日授予高管人员 10,000 股股票期权,施权价每股 8 元,张杨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行权,行权日的市价为每股 23 元。2022 年 3 月 10 日,张杨以每股 30 元的价格将 1 万股股票全部卖出。关于该股票期权,张杨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A.17,940元
B.13,080元
C.28,340元
D.30,460元
正确答案:B
2020年3 月1日授予股票期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021年9月27日,张杨行权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22年3月10日,张扬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所以应纳税额= 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3-8)×10,000×20%-16 ,920=13,080元。选择B选项。
以上就是“CFP考试每日一题——-个人涉税活动的税务优化”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