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车险、家财险附加险搭售将被进一步规范

发布时间:2026-10-16 08:39:31 文章作者:理财教育网

11月1日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首次对附加险开发管理单设专章,明确附加险必须与主险具有明确关联性,不可独立销售。这一变化将推动车险、家财险中长期存在的“全家桶”式搭售进一步规范。

01什么是“全家桶”式搭售

所谓“全家桶”,是指保险公司在销售车险或家财险时,将意外险、津贴险、租房险、燃气险等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的产品打包进附加险,以套餐形式一并销售。

据媒体报道和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部分消费者在续保车险或购买家财险时,保单中曾被加入与主险标的相关性不强的险种,且难以单独剔除。

02新规如何界定附加险

《规定》明确,附加险是与所附主险之间有明确关联性、不可独立销售的条款和费率,仅可对主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赔偿处理等进行扩展、限制或调整。

同时列出了五类原则上不得开发的附加险:

与主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不一致的,扩展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范围的情形除外

用于修正主险错误的

条款框架要素较为完备、保险责任较为独立、应当开发为主险的

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的

监管认为应当禁止的其他情形

按照这一标准,车险中强行塞入的意外险、津贴类产品,家财险中搭售的租房险、燃气险等,均属于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的情形,后续将被禁止以附加险形式开发销售。与车辆本身直接相关的配套附加险,例如车轮损失保障、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属于对主险责任的合理补充,仍可保留。

03消费者需要知道什么

已生效保单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新规不影响此前已购买保单的合同效力,保障和理赔权益原则上不受影响。被清理下架的产品后续一般无法续保。

投保时主动核对保单明细。 收到报价单或电子保单后,逐行查看险种名称、保费金额和保障内容。遇到名称陌生、与主险无关的险种,可以要求销售人员逐项说明。

遇到强制搭售可以拒绝。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强制搭售、默认勾选等行为已被明确禁止。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含附加险的单独报价,保留聊天记录和付款凭证,必要时通过保险公司客服或金融监管投诉渠道反映。

重点关注免责条款。 《规定》要求个人类条款通俗易懂,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必须以醒目方式提示。投保时应重点核对免赔额、免责情形和理赔条件,避免出险后才发现保障范围与预期不符。

04行业将如何调整

对保险公司而言,新规意味着产品开发逻辑需要转变。过去部分公司依赖主险低价、附加险补充责任或利润的模式将受到更大约束,竞争将更多转向风险定价能力和服务质量。

《规定》还建立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当期签单保费占比5%以上的在售产品,上市两年以内至少每半年评估一次,超过两年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并每年评估一次保费充足性;连续三年未使用且非行业示范的条款费率,须及时验证修订或注销。

从行业整体看,附加险专章的设立有助于厘清产品结构、减少理赔纠纷。对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未来购买车险、家财险时,套餐会更加透明,不必要的捆绑支出有望减少。

保险的本质是保障。让条款回归清晰、让产品回归透明,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也是行业走向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对每一位投保人来说,读懂条款、看清边界,始终是最实在的自我保护。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购买或投资建议。具体以监管规定和保险合同为准。

以上就是“11月起,车险、家财险附加险搭售将被进一步规范”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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